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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DHL欧洲件寄运要求重申

接香港通知,出口欧洲的货件不按要求申报及操作的情况仍时有发生,即时将会加强监察力度。我司在此重申,通过DHL寄往欧洲的货件请务必遵守以下寄运要求,如有被查获不合规的货件将直接退回,因此导致货件中转延误  或退件费用等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。若贵司此类问题件不能改善,将会给予停货安排。请贵司务必做好质控,提醒客户如实申报,多谢配合。
1.所有低于USD50的欧洲货件需在出口时随货提供英文交易证明,交易证明必需真实有效,且货品信息必须与发票一致;

2.所有货物品名都需要完整详细的(不能用简称或笼统字眼)申报在发票上;

3.发票收发件信息必需与运单上保持一致,详细信息需有以下内容:

a. 详细的收/发件人信息,包括详细地址/完整姓名/联系电话/邮箱地址等。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,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。

b. 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,包括详细品名,HS CODE,材质,用途,件数,毛重/净重,单价/总价,币种,单位/数量等。

注意英文表述要正确,如HS CODE为Harmonized System Code,而不能使用cusoms code、commodity code等。

c. EORI编号/税号:需在发票上注明有效的接收方/进口商EORI编号及VAT /TAX 税号。

d.价值需分项列出,如货值、运费、保险等。

e. 需注明原产国、贸易条款、出口原因(如permanent, repair & return, temporary, gifts)。

f. 要有发票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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