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DHL欧洲件寄运要求重申
1.所有低于USD50的欧洲货件需在出口时随货提供英文交易证明,交易证明必需真实有效,且货品信息必须与发票一致;
2.所有货物品名都需要完整详细的(不能用简称或笼统字眼)申报在发票上;
3.发票收发件信息必需与运单上保持一致,详细信息需有以下内容:
a. 详细的收/发件人信息,包括详细地址/完整姓名/联系电话/邮箱地址等。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,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。
b. 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,包括详细品名,HS CODE,材质,用途,件数,毛重/净重,单价/总价,币种,单位/数量等。
注意英文表述要正确,如HS CODE为Harmonized System Code,而不能使用cusoms code、commodity code等。
c. EORI编号/税号:需在发票上注明有效的接收方/进口商EORI编号及VAT /TAX 税号。
d.价值需分项列出,如货值、运费、保险等。
e. 需注明原产国、贸易条款、出口原因(如permanent, repair & return, temporary, gifts)。
f. 要有发票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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